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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估】关于对3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36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202437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25-6810213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南路156号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环评批复文件全本

审批时间

1

四川赫溪金井村桶装水建设项目

遂船环评〔20245号       

见附件

202436

2

涪江遂宁市船山区唐家乡东山村防洪治理工程

遂船环评〔20246号 

见附件

202436


                   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  

                     20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