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船山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进一步扶持产业园内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防范化解农业产业发展风险,结合船山实际,制定《船山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3年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扶持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目标,加大金融扶持支持力度,推动产业园内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围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以生猪、大豆产业为主导,对产业园内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扶持,通过实施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推动园区内主导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三、资金来源
2023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央奖补资金70万元。
四、扶持范围和对象
金融扶持资金实施范围和对象为船山区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所覆盖的桂花镇、唐家乡、新桥镇、北固镇范围内的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包括从事生猪、大豆相关的养殖、种植、饲料兽药、生产加工、科技研发、流通销售环节等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
五、扶持时限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六、扶持方向
(一)贷款贴息支持
为进一步降低产业园内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对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支持。
1.贴息条件和标准。贴息对象主要是产业园区内获得农业项目贷款的经营主体;贷款用途必须是生猪、大豆相关的养殖、种植、饲料兽药、生产加工、科技研发、流通销售等。贴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对在此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不包含逾期利息);对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财政按其实际付息的10%进行补贴,对单个大豆龙头企业和国家级生猪及肉制品加工龙头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其他单个经营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贴息所需资料。经营主体申报贴息资金需提供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1)、相关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结息凭证、其他佐证资料。
3.特别说明:对已享受市级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风险补偿金贷款贴息及其他同类贴息资金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为加大对产业园区内生猪、大豆等种植养殖的支持,推动产业园区内农产品的高质量生产,为产业开展提供保障,对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项目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
1.补贴险种。种植业:大豆种植;养殖业:育肥猪、能繁母猪、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2.补贴比例。大豆财政补贴70%;育肥猪、能繁母猪财政补贴80%;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财政补贴65%。
3.补贴条件。购买上述保险险种的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
4.申报保费补贴所需资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2)、购买保险的保单、自缴保费的凭据;
5.特别说明:若已经享受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七、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牵头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和经营主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并负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各经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申报金额等进行审核。
(二)各乡镇为辖区内的责任主体,负责宣传推广,协助辖区内经营主体进行补贴资金申报。
(三)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对经营主体上报的申请表金额进行复核,并根据各部门审核后的数据进行资金拨付。
八、监督管理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央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分解项目支出,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奖补资金。
九、其他要求
(一)如实申报。符合以上要求的扶持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瞒报、漏报的、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扶持资金的对象,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扶持资格。如已拨付资金则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严格审查。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扶持资金资料,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规的,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表
2.农险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