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1/2023-00026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布机构: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遂船应急[2023]8号
  • 成文日期: 2023-12-04
  • 发布日期: 2023-12-04
  • 有 效 性: 有效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4 09: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相关规定,结合《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遂船委办〔2019〕36号)及我区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及区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科学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设绿色低碳新高地、川渝合作“桥头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提高执法工作精准性,将计划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管执法在应急管理中的“尖刀”和“拳头”作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力促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区应急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经费保障及执法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事项、对象、方式与次数,编制2023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四、2023年度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有关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截至2023年2月,区应急局共有注册执法人员16人。

(二)有关工作日测算

依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确定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4000

2023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

2023年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个工作日。

2023年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数量=250×16=4000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1457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安全综合监管、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核实、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宣传教育培训、登记备案等内容。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87个工作日;

平均每工作日由2名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共500个工作日(250×2=500)。

占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分管领导1/2的工作时长,共125个工作日(250÷2=125)。

占用局主要领导1/4的工作时长,共62个工作日(250÷4=62)。

(2)实施行政许可:0工作日;

行政许可工作已移交区行政审批局。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80个工作日(108+72=180);

近三年平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数:3起,其他受伤和造成经济损失需调查处理事故1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平均3人,平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日:8个工作日,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送达:1个工作日,事故处罚告知:1个工作日,事故处罚决定书送达:1个工作日,罚款缴纳催告:1个工作日,共计108个工作日(3×3×(8+1+1+1+1)=108)。其他受伤和造成经济损失需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2个工作日,平均参与执法人员人数3人,共需72个工作日(2×3×12=72)。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05个工作日;

近三年平均每年举报投诉35起,核实人员至少2人,每起举报投诉核实处理工作日平均为1.5个工作日,共105个工作日(35×2×1.5=105)。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8个工作日;

按平均参与联合执法行动执法人员3人,联合执法行动次数12次,每次联合执法行动开展3个工作日,共108个工作日(3×12×3=108)。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73个工作日;

按办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53个工作日,办理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20个工作日,共73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8个工作日;

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2次,平均每次参与宣传人员4人,平均每次开展宣传占用时间3个工作日,共144个工作日(12×4×3=144)。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6个工作日;

按2次行政复议、1次行政应诉,准备时间:3个工作日,现场答辩1个工作日,参加人员至少3人,共36个工作日

((3+1)×3×(2+1)=36)。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60个工作日。

按安排执法任务8项,执法人员至少2人,执法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共160个工作日(8×2×10=160)。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1457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预计2063个。

非执法工作日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学习活动、工作调研指导、党群活动、各类会议培训考核、休假等内容。

(1)机关值班:500个工作日;

办公室至少1人值班、1个带班领导,全年共250个工作日;共500个工作日((1+1)×250=500)。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36个工作日(176+256+54+150

=636);

学习培训:共16人,平均全年每人11日,共160个工作日(16×11=176)。

接受考核:全年迎接检查考核次数16次,检查考核准备3个工作日,检查考核时间1个工作日,迎接检查考核人员平均4人,共256个工作日(16×(3+1)×4=256)。

召开会议:全年平均12次,准备时间1个工作日,人员3人,召开时间0.5个工作日,共54个工作日(12×(1+0.5)×3=54)。

参加会议:全年平均300次,平均会议时长0.5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300×0.5=150)。

(3)病假、事假:96个工作日;

按每人年均病假、事假3次,平均每次请假2个工作日,执法人员共16人,共96个工作日(3×2×16=96)。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40个工作日;

执法人员16人年休假共240天(16×15=240)。

(5)参加党群活动:320个工作日;

乡村振兴精准帮扶平均每人每月1次,每次1.5个工作日,共288个工作日(16×12×1×1.5=288)。

参加工会活动每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16个工作日。

参加体检,每人每年1次,每次1个工作日,共16个工作日。

(6)办理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和核查:135个工作日;

按照人员3人,发生洪涝、冬令春荒受灾3次,安排部署、协调沟通、收集汇总、核查上报等时间按15个工作日计算,共135个工作日。

(7)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136个工作日;

按照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次,需要每次预案脚本编制、现场准备、开展演练需要时间4个工作日,需要工作人员4人,共96人。

按照开展5次应急救援,每次4人,救援时间2个工作日,需要40个工作日。

综合以上各方面工作,需要安排2063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480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80个工作日(4000-1457-2063=480)。

按近三年执法案件情况,我局一般违法行为处罚至少立案处罚16起,按照每起行政处罚案占用执法人员2人,平均7个工作日完成1个执法案件(包括询问调查、案件移交、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催告和收缴等),预计需要224个工作日。

按照每次出动3名执法人员、平均3天时间完成对一个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包括执法准备、执法检查、现场处置、整改复查、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对20个重点检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预计需要180个工作日。

对4个一般监管企业进行随机执法检查预计需要76个工作日。

五、监管执法对象

(一)重点检查对象将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20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附后)列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 83 %,原则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一般检查对象将在计划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中随机抽取4家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分配附后)作为年度一般检查对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数的 17 %,在2023年内完成。

六、监察执法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

依据《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主要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对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应急部、省应急厅要求的相应检查标准开展检查。检查中将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总结反馈会”、“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执法人员+专家+记者”的“三位一体”执法模式。检查中的证据固定按照“谁检查,谁收集”的原则由参与检查人员负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督促整改。有关涉嫌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依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的有关职能职责,由监督检查牵头股室填报《案件来源登记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办;如遇上级交办、重大复杂案件等,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有关股室应派人参与违法案件调查。

各有关股室(大队)之间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有关股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情况紧急,应当作出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现场处理决定并出具有关执法文书。如有违法行为或者举报线索需要立案查处的,可以按程序移送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

其中,安监股重点检查5家次、一般检查1家次,共6家次;应急救援股重点检查5家次、一般检查1家次,共6家次;执法大队重点检查10家次、一般检查2家次,共12家次。不含国、省、市安排的其他年度、临时性专项执法检查。具体检查对象由相关股室(大队)按职责分工,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附件1)和《一般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附件2)中随机抽取。

七、执法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执法检查准备

初次进行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的地理位置、生产经营规模、行业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对于再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事先查阅上一次检查时的档案资料,准备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依照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生产经营性质、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等因素,针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并经分管副局长审核、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

(三)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当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四)反馈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按要求制定相关执法文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限期整改复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

(六)执法检查要求

1.执法检查参与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

2.执法检查前应编写《现场检查方案》,一企一方案,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3.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对检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局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移交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精准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为加快建设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摒弃简单、粗暴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三项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更透明、程序更严谨、取证更规范、裁量更合规、过程全闭环,不断促进执法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做到“零复议”“零诉讼”。

(三)强化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的刚性约束。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合法性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完成率100%。统筹推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适时报送计划完成情况和备份检查资料,杜绝平时不落实年底搞突击、检查流于形式等现象出现。抓实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各责任股室、执法大队要按照立卷归档要求将执法档案自行装订归档。

附件:1.《重点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

2.《一般监管执法对象名录库》

3.2023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计划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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