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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船山区工业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四届区政府114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遂宁市船山区工业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构建高效、和谐、开放的营商环境,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工业项目“容缺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入驻遂宁高新区船山园区,符合国、省、市产业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生态保护、评估评价标准,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审查审批权限的工业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第三类工业项目)。
二、出具《临时施工许可意见》的前置要件
(一)项目方的容缺申请和承诺书。
(二)区发展改革局、区经信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容缺事项预审意见。
(三)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保函、农民工工资专户和银行代发三方协议、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凭证。
(六)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七)土地预审意见。
三、工作机制
(一)预审意见专章确认
对预审通过的事项,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容缺预审意见文书,使用“船山区XXX容缺预审专用章”〔“XXX”为相关部门(单位)名称,由相关部门(单位)自行制备使用〕,仅供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互认,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正式审批文书(证照)核发时,原容缺预审意见文书自行失效。
(二)承诺事项分时段督办
1.项目开工6个月内,由园区管委会督导项目方依法补正全部容缺事项资料并缴清土地价款与规费,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如期补正补缴的,项目方至少应提前10天申请延期,经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决定,延期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
2.项目开工满9个月(延期满3个月)仍未依法补正全部容缺事项资料并缴清土地价款与规费的,由园区管委会通知和监督项目方立即“暂停施工”;
3.项目开工满11个月(“暂停施工”满2个月)仍未依法补正全部容缺事项资料并缴清土地价款与规费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并将项目方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协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动对外公示;
4.项目开工满12个月(给予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公示满1个月)仍未依法补正全部容缺事项资料并缴清土地价款与规费的特殊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对未依法补正全部容缺事项资料并缴清土地价款与规费而竣工交付的,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实施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而投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特殊情形另行报批
准许实施“容缺预审”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由园区管委会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方立即“暂停施工”并另行报批。重大问题由园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级有关部门处理。
1.项目地块使用权取得主体发生变更的;
2.项目建设地点和用地范围发生变更的;
3.项目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
4.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5.总投资额发生重大变更的;
6.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并对本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四、其他事项
(一)消防、人防、气象、海绵设计、水电气光纤等技术性审查(含总平面图)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项目方委托有相应法定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实行联合审图,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相关部门(单位)不再单独实施审查,对评审结果实行事中事后监管。
(二)项目方取得《工业项目临时施工许可意见》后,可组织工程开工,相关部门(单位)应实时做好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对口协调上级部门与服务工作。消防、海绵设计、水电气光纤等主管部门可依据专业图审机构审定通过并修改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指导。
(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理项目方用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区经信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协调水电气光纤公用事业单位在受理项目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并提供保障方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船山区工业项目“容缺预审”申办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