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水〔2021〕93号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能否得到妥善解决,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以及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当前,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在川开展工作,国务院督查组亦在川督查。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深刻汲取贵州新光村饮水工程的教训,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检视,通过逐村逐社开展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找出存在漏洞,推动问题解决。
二、排查整改内容
(一)自来水、小集中供水、分散供水水质和水量是否存在问题。
(二)辖区内小集中供水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否正常运行。
(三)历年来辖区内饮水安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
(四)群众反映的有关饮水安全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层层落实、强化责任。要成立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及时了解排查进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推动问题解决,进一步健全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实效。各地要将此次“大排查、大整改”工作与环保督察、乡村振兴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社一社地查、逐户逐户地过,切忌“凭经验、凭感觉”,全面查找农村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要准确填写《遂宁市船山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排查表》(见附件),并于9月24日前将此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区供水总站(联系人:陈维 联系电话:15196937032)。
(三)严肃工作纪律,逗硬问责问效。坚持“谁排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于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作风不扎实以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行为,将提请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