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遂府办发〔2023〕3号)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编制了《遂宁市船山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