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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的通告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关于公开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合作银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金〔2023〕9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更好地解决辖区内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效益的原则面向遂宁市内征集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数量

在我区既有经办银行基础上,本次新征集不超过2家。

二、征集条件

(一)对象范围

遂宁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分支机构权限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二)基本条件

1.具备与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相匹配的办公地点、硬件设备、信贷资源、服务网络和专业团队;

2.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用状况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

4.自愿遵守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利率按不高于LPR+150BP的利率执行,鼓励适当下调利率;

5.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配合落实财政贴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银行于2025年9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以A4幅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股(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410室)进行自主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联合组建评审小组,在自主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银行进行评审,重点审核业务资质、服务能力、风控水平及政策执行可行性。当有效申报银行不超过2家时,直接将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银行确定为经办银行候选对象;当有效申报银行超过2家时,由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比,将综合得分最高的2家申报银行确定为经办银行候选对象。如评审后申报银行无1家符合条件的,则本次征集工作作废。

(三)公示结果

评审结束当日内,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将确定的经办银行候选对象通过船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签订协议

公示后无异议的,有关方面及时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工作。

四、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一)《遂宁市船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报表》(附件);

(二)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实施方案(含服务流程、风险控制、贴息对接等内容);

(四)2023年至2025年信贷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含不良贷款率、风险处置能力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能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申报表(见下载)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2日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张海波,联系电话:0825-5185099;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联系人:包美,联系电话:0825-223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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