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督促部分普货运输企业限期履行有效期届满超过180日未投入营运车辆承诺的公告
各货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之规定,现对逾期180日未履行投入运输车辆承诺的道路货运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依据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应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投入承诺车辆。逾期未投入的,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动失效。我局将依法对相关企业履行告知程序,在《遂宁日报》等相关媒体依法公告后予以注销。
二、办理要求
请相关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材料至嘉禾东路55号船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业务办理大厅交运窗口提交书面说明、投入营运车辆或办理经营许可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函告区行政审批局和数据局注销相关证照。
三、异议处理
企业对上述清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内(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0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825-2238664。
特此公告。
附件:遂宁市船山区普通货运企业超180天未投入车辆台账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