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3日起,船山区卫监大队采取“执法+院感”的方式,分别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社区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抽查,筑牢疫情防控坚实屏障。


据了解,此次抽查内容涵盖基层医疗机构日常预检分诊的落实,“五必须”(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扫健康码、必须测量体温、必须查旅居史、对患者安全管控必须为一米距离),发热门诊相关信息公示,消毒隔离工作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以及医患安全防护等方面。区卫监大队要求各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措施,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区卫监大队已抽查区内医疗机构60余家,对其中3家未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和不良执业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