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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4〕3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启动我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申领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具有船山区(不含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市河东新区)城镇户籍,办理了失业登记,难以实现就业且无其它生活来源的下列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

(1)“4050人员”,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指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具有船山区(不含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市河东新区)城镇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上述对象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且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主要就业形式。

(1)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小时工、街头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2)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以及非直系亲属的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等。

(3)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

(4)“互联网+”新形态就业。包括:网络销售、兼职网约车司机、兼职骑手、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等。

(5)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3.灵活就业人员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招用为全日制合同工的,或招用(聘用)为村(社区)干部及其他稳定享受财政性工资收入或补贴收入的;

(2)终止灵活就业的;

(3)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东、高管、监事的;

(4)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达上限的;

(6)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遂宁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档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遂宁市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自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本次申领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已登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长按2023年实现灵活就业期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长分别确定。

三、补贴办理时限及流程

(一)基本原则

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

(二)办理时限

自2024年9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

(三)主要流程

第一步:申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交资料,由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向申领人解释不受理的原因。校验通过的,领取填写《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第二步: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结合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实地核实灵活就业真实性,完善《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核查人为申领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证明人为申领人的雇主、同事或其他熟悉情况的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少于3人),在表格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异地灵活就业的由申领人提供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的灵活就业书面证明,注明申领人的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月收入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情况等基本情况。

第三步:社区或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逐项核实申领人是否有上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在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应包括申领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工作时间等基本内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复核汇总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信息,形成《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核。

第四步:乡镇(街道)分村(社区)将《申报表》、《汇总表》等相关资料交至区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就业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结果反馈给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再将情况反馈给各乡镇(街道),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乡镇(街道)将申领人员基础信息录入遂宁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审批平台),系统将数据推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在“一卡通”审批平台审核后,系统将数据推送至遂宁市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发放平台)。乡镇(街道)在“一卡通”发放平台接收数据并审核,系统将数据推送至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在“一卡通”发放平台审核后,生成拨付单,系统将拨付数据推送至区财政局。

第五步:区财政局完成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区就业局“一卡通”账户。

第六步:资金拨付下达后,区就业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拨付补贴资金到申领人社会保障卡并回盘。

第七步:区就业局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回盘。

四、所需材料

申领人填报《申报表》,同步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领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年检合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在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状态未发生变化的申领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5、7、9、15页);

(三)《灵活就业核查记录表》,异地实现灵活就业的,应提交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书面证明,注明申领人的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月收入以及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情况;

(四)申领人在四川省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五)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段内每月经营流水或收入凭证;

(六)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七)申领人四川省内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需在遂宁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上传);

(八)申领人在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查询下载的投资任职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借助广播、宣传栏、居民微信群等,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重点宣传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及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及期限、办理流程及资料等,确保该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二)严格审核把关。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本通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中止就业及变更就业形式,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区报告。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人员,将取消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资格,全部追回已享受的补贴资金,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乡镇(街道)、社区应加强审核把关,防止申领人提供虚假资料。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应建立完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动态管理台账,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的从业状况,按规定出具核查意见。要加强对经办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严格标准和办理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发生。以后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继续按此文件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见下载): 1.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2.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表

           3.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汇总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