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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促进灵活就业,按照《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遂船人社发〔2024〕37号)精神及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安排,现就启动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申领对象

1.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涉及的时间段内属于船山区(不含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涉及的时间段内属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属于上述范围内的人员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1)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2.通过以上方式实现灵活就业的主要就业形式。

(1)社区服务业类:街道小贩、修鞋擦鞋、家庭作坊、缝纫织补、保洁保绿、废品回收、搬运送货、家庭日用品维修、临时性经营摊点等服务。

(2)家政服务类:非直系亲属的家政钟点工、老人护理、病人陪护、水电维修、家庭装饰、居家手工艺等服务。

(3)用人单位服务外包非全日制就业类。

(4)法律法规许可的在“互联网+”平台上从事非网络投资的经营服务活动类(网约车、网络外卖等)。

(5)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3.灵活就业人员在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贴。

(1)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各类企业招用为全日制合同工的,或招用(聘用)为村(社区)干部及其他稳定享受财政性工资收入或补贴收入的。

(2)终止灵活就业的。

(3)担任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

(4)达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5)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达上限的。

(6)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不属于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

二、补贴标准、期限及时长

(一)补贴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对申领补贴涉及的时间段内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24年度全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月缴费档次标准的50%(即451.1元/月)给予补贴。

2.基本医疗保险。对申领补贴涉及的时间段内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2024年度全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标准的50%(即229.27元/月)给予补贴。

(二)补贴期限

自初次申报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时长

本次申领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已登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长按2024年实现灵活就业期间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长分别确定。

三、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法定休息、休假日除外)

四、申领程序

(一)提交申请

申领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或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所需材料进行申请。

(二)受理及初审

社区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材料是否齐备,对材料不齐的现场告知补正后重新提交,对材料齐备的将相关信息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核验,并核实是否属于不予补贴的情形,对核验不通过的及属于不予补贴情形的不予受理,并向申领人解释不受理的原因。核验通过且不属于不予补贴情形的,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工作人员结合申领人提供的材料实地核实灵活就业真实性,完善《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核查记录表》(见附件2),核查人为社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证明人为申领人的雇主、同事或其他熟悉情况的非直系亲属人员(不少于3人),分别签字确认。对审核通过的,由社区在《申领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将材料提交给街道(乡镇),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及初审。

(三)复核、公示

街道(乡镇)组织人员对申领人是否符合申领资格条件、灵活就业情况真实性、证明材料有效性等进行复核,也可在社区开展初审时同步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及时向申领人反馈情况并解释原因。复核通过的,由受理申请的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应包括申领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工作时间等基本内容。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在《申领表》中签署复核意见后汇总辖区内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信息,形成《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复核。

(四)审核认定

街道(乡镇)分社区将《申领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交至区就业局进行审核。区就业局主要审核申请资料完整性和程序合规性,对存疑的会同街道(乡镇)、社区进行再次核实。审核不通过的,及时向申领人反馈情况并解释原因。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交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的,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材料反馈给区就业局。区就业局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情况汇总反馈给街道(乡镇)。

(五)发放补贴

审核通过的,由区就业局会同街道(乡镇)通过遂宁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平台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人社会保障卡。

五、所需材料

申领人填报《遂宁市船山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并同步提供以下材料(其中受理单位能通过系统内进行核查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

1.申领人有效的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初审时查看原件,存收复印件)。

2.申领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补贴涉及的时间段内就业困难人员身份未取消且灵活就业状态未注销)。

3.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经办部门出具的有效缴费证明。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工协议,雇佣服务合同或协议,以及通过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接收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交易流水或收入凭证,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主创业者经营交易流水或收入凭证等)。

5.申领人在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中获取的投资任职信息查询结果(初审时查看原件,存收复印件)。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区就业局 李艳军;联系电话:0825-5180032。

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