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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补充公告


遂船府公〔2024〕27号

2024年4月1日,我区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遂船府公〔2024〕18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相关规定,我区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进行了补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杨渡街道姜家巷社区1、2、3、4、5组,马田社区1、2、7、8组,任家渡社区5组,水寨门社区1、2、3组,歇马庙社区1、2、3、4、5、7组,洋渡社区1、2组,二教寺社区1、5、6组,苟桥社区4组;永兴镇太平桥社区1组、永兴镇灵通村2组,长庙社区11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杨渡街道办事处和永兴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东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进行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附件:遂宁市2024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