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查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过程中,发现介福路办事处遂州中路905号铭康之家门店内摆放有大量黑色膏状物。经过调查,该产品为化妆品,名为大盐湖矿物泥膏。该店办理有营业执照,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并无化妆品销售服务一项,且该店负责人无法提供该产品的购进票据、产品资质及检验合格证明、供货商及生产商资质等材料,无法证明该产品的合法性。本着“规范发展、包容审慎”的原则,执法人员现场监督该店负责人将该产品予以毁形销毁,确保该产品不再回收使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您:
请正确认识化妆品!
一、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具有药用功效,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二、选购化妆品时,消费者应结合自身消费需求,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等。同时,消费者在购买进口产品时,还应注意产品必须标注进口化妆品注册文号或备案文号。
三、如需辨别产品的真伪,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pp1.nmpa.gov.cn”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