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3〕1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3年6月5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3〕105号)。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征地范围发生变化,现发布遂宁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范围为包括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10组,保升村6、11组和西宁街道福光庙村1、7、11组,金桂社区3、4、5组,文星桥社区1、2、3组,樟树堰村4组在内的集体土地5.4966公顷,其中耕地1.9482公顷、园地0.7203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4871公顷、建设用地2.3410公顷。
本补充公告将拟征地范围调整为: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10组,保升村6、11组;西宁街道福光庙村1组,金桂社区3、4、5组,文星桥社区2、3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计4.4392公顷,其中耕地1.9482公顷、园地0.6713公顷、林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9公顷、建设用地1.6358公顷。
二、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的公示时间为3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一)
遂宁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二)
遂宁市2023年第38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三)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