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船山执法大队、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船山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26日
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遂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深刻汲取近年来燃气事故教训,聚焦全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涉及燃气的安全风险隐患,摸清底数、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营造交通运输行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各单位全面梳理排查辖区内所有取得二类一项、二类三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城镇燃气(包括二甲醚、罐装煤气)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立台账。要逐个企业核查经营范围、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停车场地、车辆数、从业人员及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对达不到许可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经营许可或核减经营范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各单位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运输车辆技术条件,通过检查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安全隐患台账,重点排查整治车辆未按周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超期、罐体检验合格证书或重点安全部件超期等问题。要通过核对燃气运输车辆行驶证与道路运输证信息,重点排查整治道路运输证载明的“业户名称”吨位”、“车辆类型”与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核定载质量”、“品牌型号”等信息不一致的车辆。对达不到技术条件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纠正,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作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业整改。
(三)全面排查整治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各单位要深入辖区内燃气运输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是否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查看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从业聘用、使用管理制度,排查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对未按相关要求开展教育培训的,必须立即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作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业整改。
(四)全面排查整治行业内重点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用气安全教育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单位食堂、客货运场站、施工驻地、餐饮船舶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或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
(五)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加大燃气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在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周边道路,对燃气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路检路查频次,依法打击无资质、超范围从事燃气运输,在运输中未按规定使用危货电子运单或实际运输车辆、人员、货物与电子运单不一致,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者超出检验有效期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加强燃气运输动态监管。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的不规范驾驶行为,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要充分利用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行业监管平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排查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电子运单使用情况,对报警频次较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对有运行轨迹无电子运单的燃气运输企业进行重点整治。要督促企业规范使用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监管系统,认真核查运政大平台分析推送的有轨迹无运单违规异常预警数据,属实的按照一月一报告要求处理报告到位。
(七)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各单位要加大数据共享力度,通过系统对接、数据传输或信息抄告等方式向市场监管、住建、公安、经信等部门提供具有燃气运输资质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台账,督促货源企业采用合法合规的运输企业及车辆从事运输。要会同相关部门对燃气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货运源头监管合力,特别是要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强化运输源头安全监管、路面执法管控,打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行为。要加大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工作,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抄告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管,符合条件的实施联合惩戒。主动将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提供的违法违规企业数据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数字“画像”管理,并进行重点监管。
三、工作安排
(一)2023年9月至11月集中攻坚。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整改要求,立行立改。
(二)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开展督导检查,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方法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三)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组织开展“回头看”。各地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工作措施,特别是做好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工作,采用“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回头看”,防止隐患问题回潮反弹。
(四)2024年7月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完善燃气运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清单,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要加强督查检查,高位推进燃气运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工作统筹。主动深入燃气生产、销售企业,摸清燃气运输现状,加强运输安全宣传;要围绕整治范围和工作任务,结合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开展全面、全范围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三)强化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情况督导检查,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未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要督促限时整改到位。
(四)总结固化经验。按照边整治、边完善、边总结的思路,及时优化工作安排,及时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做好全面巩固提升阶段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相关工作,推动构建燃气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9月至11月间每月18日前,以及2024年6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前专题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报告。联系人:杜仕海,联系电话:0825-680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