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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1年第11号)

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11号)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船人员在抵船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本人所属单位、入住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所有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主动对接并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防控工作。

三、全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酒店宾馆、商场超市、餐饮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码头等重点场所须严格落实测体温、扫健康码、查行程卡、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船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广大市民及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发生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须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所属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五、对履行防控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谁的人、谁负责”“谁失控、追谁责”“谁瞒报、追责谁”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