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区委副书记、区长韩麟主持召开区政府四届18次常务会,研究《船山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等事项。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陆京会,副区长周毅、郑良、毛金花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人武部部长刘国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甲武,区政协副主席任晓敏应邀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了《船山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实施方案》。据了解,“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并接受考核。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会议强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明确职能职责。各乡镇要以建立“河长制”为契机,进一步细化措施,加强对辖区内河流的整治,保障全区水环境持续改善、水功能正常发挥。
会议还研究了《遂宁市船山区攻坚“五大行动”2017年度工作推进方案》《遂宁市船山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