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生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遂府发[2009]1号):
■积极帮助生物企业做好融资融券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生物企业进入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有实力的生物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允许生物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逐步增加市财政控股担保公司股本金,增强市担保公司担保功能,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服务方式,扩大对生物工业企业担保融资金额。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不断适应企业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生物企业的资信评估管理,对优质客户开辟“绿色通道”,发放信用贷款;在条件成熟时,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试点,探索对生物企业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
(二)《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遂委发[2009]3号):
■新设立的旅游企业注册资金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到位资金达到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旅游企业申办集团公司的条件,凡自然人投资并控股的旅游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可放宽到1000万元,具有3个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可放宽到2000万元,并向登记机关提交逐步达到集团条件承诺书的,可以准予母公司登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免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质量监督费、建设档案保管费、防雷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其他旅游项目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三)《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农产品绿色品牌加快发展绿色经济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09〕8号):
■综合运用税收、财政贴息、担保等手段,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龙头企业、业主、专合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闲散资金、信贷、外资投入为动力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多渠道增加对生态农业和绿色经济的投入,对参加国省名优产品认定、农产品展示展销,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认证,争创农产品驰名、著名商标的,要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优质柑桔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府办发〔2009〕11号):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柑桔产业化经营,各区县要安排发展柑桔产业的专项资金,重点投入柑桔种苗补助和技术培训。对发展柑桔产业所需种苗资金,由县、区政府补贴 30%,业主或农民自筹 70%。整合农业项目,支持柑桔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采购。加大信贷扶持,加强银政企沟通合作,积极搭建信用平台,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外来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柑桔产业发展。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电子产业的意见》等10个文件的通知(遂委办发〔2009〕23号)
■对符合技术改造条件的生物企业,除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外,按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入额,市财政根据国家上年度银行一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贴补,贴补期限为2年,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抢抓国家产业振兴机遇加速推进“4 2”产业发展的意见》(遂府函[2009]66号):
■加大政策扶持,创新融资方式。加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的力度,发挥市工业发展资金的带动和导向作用,市级财政每年对工业发展资金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区县也要相应增加对工业的投入。加大对工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品种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改进对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企业资本社会化、股权多元化。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认真落实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中长期规划,加快上市融资步伐。全力支持企业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国债资金、技改资金和创新资金。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互助式会员制担保机构的作用。
■认真落实国省市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取消不合理收费,调整过高收费,规范合理收费,对暂时困难的企业要予以减交、免交和缓交,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六)《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引导农民回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遂委办发[2008]14号):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办“特色金融产品”,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贴息从就业资金中安排。放宽农村地区抵押物的范围,探索新型抵押、质押贷款和联保贷款方式。鼓励引导区、县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联合,吸收私人和法人资本,创办股份合作制的资金互助组织,解决入股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争取中、省财政支持,区、县财政出资,吸收社会资金,探索建立区、县“农民工回乡创业担保基金”,为农民工回乡创业获取贷款提供方便。加大政府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资金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力度。市和区、县财政要逐步建立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专项资金,运用贷款贴息等手段支持创业。
(七)《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遂委办发〔2008〕31号):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实行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稳步推进“多方联动、合作共赢”的生猪产业发展模式
■加强金融信贷服务。金融机构尤其是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要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允许龙头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抵(质)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抵(质)押登记部门要尽量给予优惠和便利;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及再贴现等方面予以倾斜;扶贫、金融等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合理运用扶贫贷款资金、小额扶贫信贷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出口农产品收购资金,金融部门可凭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贸易项目信用证优先放贷;各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应按照职责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享受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
(八)《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遂委发[2008]96号):
■规模以上企业(上市公司除外)新增贷款,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贴息60%。其中,电子和生物企业贴息100%。市本级和三园区上述规模以上企业由市工业发展资金解决30%贴息补助。
■鼓励市内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实施低成本资产重组、扩张、收购。凡市内企业重组、收购市内外资产的,所有地方所得税费实行先征后返,扶持本市企业抢抓机遇,做强做大。
(九)《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遂府函[2008]207号):
■凡符合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水平;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其中一条,均属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范围,可以享受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 0.7 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20%。
(十)《遂宁市人民政府转发省科技厅等 8部门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遂府函[2008]209号):
■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按照政府引导、有限参与和重点扶持的原则,建立创业投资补助资金,引导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国内外风险资本、上市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人等社会各类资金及专业创业投资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多元化风险资本,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补助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的阶段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 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跟进投资可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 50%以下比例,每个项目不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风险补助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 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投资保障对“风险投资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投资后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企业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引导和支持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尽快充实注册资本,达到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引导基金”需注册资本 1 亿元的基本条件,并逐步达到国内外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金水平。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必须专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不得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加强政策性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
■引导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
■鼓励银行积极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在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中设立科技贷款贴息资金,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额不超过上年实际发生利息额的 50%;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 3年,贴息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商业银行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项目,还可通过组织银团贷款等方式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互保和 “联保贷款”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管理措施,支持企业依法规范建立融资互保组,推行“联保贷款”制度。互保组中的企业申请贷款时,应交纳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并由其他几户企业提供担保,企业按期还贷后,其担保金应按规定退还。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加大监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互保组,切实为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十一)《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力推进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等四个工业工作文件的通知》(遂委办发[2006]17号):
■鼓励企业、自然人合伙发起创建小额贷款公司,凡非财政资金投入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其上缴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三年内全额返还,支持企业发展,并由同级政府工业发展资金出资,5年内每年补贴当年实际担保额5‰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扩大其资本金。
(十二)《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遂委办发〔2006〕36号):
■利用好遂宁市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积极为有条件的商贸流通、贸易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