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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遂船府公〔2024〕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4年5月17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4〕30号)。因征地范围发生变化,现发布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范围为包括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保升村7、11组,插板堰村4、5组,金荷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2、3、6、7、9、10、12、13、14、15、16组、集体,五里垭社区集体,徐家堰村4、7、8、9、10、12、集体,樟树堰村4组;北固镇联升村1、2、4、9组在内的集体土地36.1473公顷,其中农用地31.5519公顷(耕地15.7099公顷、林地11.3699公顷、园地0.0043公顷、草地0.3609公顷、其他农用地4.1069公顷)、建设用地4.595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补充公告将拟征地范围调整为: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保升村7、11组,插板堰村4、5组,金荷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2、3、6、7、9、10、12、13、14、15、16组、集体,徐家堰村4、7、8、9、10、集体,樟树堰村4组;北固镇联升村1、2、4、9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计34.9743公顷,其中农用地31.1805公顷(耕地15.3841公顷、林地10.9242公顷、园地0.4238公顷、草地0.3609公顷、其他农用地4.0875公顷)、建设用地3.793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

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本补充公告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的公示时间为1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1.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一)

2.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二)

3.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三)

4.遂宁市2024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四)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