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土〔2024〕25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
遂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遂府〔2023〕82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呈报的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白鹤社区7、10、13社0.9413 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6297公顷,林地0.2537公顷,其他 农用地0.05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批次批准转为的建设 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0.0692公顷,合计1.0105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遂宁市2023 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
三、当地人民政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及时兑现补偿费用,安排好被征 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
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当地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相关政策法规及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供地手续
五、本批文自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的自动失效。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附件
遂宁市2023年第68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被征地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区 | 镇 | 社区 | 社 | 小计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船山 | 龙凤 | 白鹤 | 7 | 0.6143 | 0.5451 | 0.3539 | 0.1772 | 0.0140 | 0.0692 | |
10 | 0.3197 | 0.3197 | 0.2758 | 0.0439 | ||||||
13 | 0.0765 | 0.0765 | 0.0765 | |||||||
合计 | 1.0105 | 0.9413 | 0.6297 | 0.2537 | 0.0579 | 0.06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