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宋建华、余济宏存在重新就业期间在遂宁市船山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详情见附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因以上人员均未依法向我局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内即视为送达。责令以上人员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通过转账(银行柜台办理、手机银行)的方式,全额退回至我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银行账号:35800120000006283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船山支行(原名四川农信银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付月 贾寒
联系电话:0825-5180026 0825-5180035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遂宁市船山区燕山街46号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遂宁市船山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多享受待遇 | 待遇类型 | ||
| 时间 | 月数 | 金额(元) | ||||
| 1 | 宋建华 | 513029********4499 | 201810-201812 | 3 | 3960 | 失业保险金 |
| 2 | 余济宏 | 511303********1350 | 202010 | 1 | 264 | 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