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山区人民检察院与遂宁银行开展成渝金融检察交流座谈会。
会上,船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人员从成渝金融法院的设立背景、成渝金融检察的发展历程及职能职责、成渝金融检察相关案例分析、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暴露出的银行管理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介绍,并就该行人员关心的法律问题现场答疑解惑。
检察官带你了解
【成渝金融司法背景】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标志着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法院-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成立。
2022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2年第26次会议决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统一履行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
2022年11月2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调整重庆、四川部分检察院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履行对成渝金融法院的法律监督职责;重庆市两江地区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重庆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及其生效裁判的执行案件;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上述监督案件。其他基层人民检察院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管辖范围】
当事人因金融民商事、涉金融行政案件不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申请法律监督的,由船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
【受理途径】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三)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
下一步,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辖区企业发展,聚焦民事、行政金融重点领域,持续加大金融领域检察监督力度,有序强化办案组织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为服务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