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船山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蒲体德,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琼、张甲武、陈懿、廖亮出席会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陈发友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景丽娜等5名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命罗彪、刘静两名同志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无记名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会上,新任命干部右手举拳,整齐排列,在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的现场监誓下,铿锵有力地向《宪法》庄严宣誓。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蒲体德向新任命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决定,任命:
景丽娜同志为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刚同志为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杨跃同志为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因工作需要,免去:
佘国华同志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波同志遂宁市船山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罗彪同志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静同志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遂宁市船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