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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23批)

遂船府公〔2023〕124号

为保障遂宁市船山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现发布遂宁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遂宁市船山区新桥镇高岩村4、15社、登高村4社;北固镇龙楼社区2、3、4组,玉堂村1、2、3、4社;嘉禾街道龙桥社区2组;九莲街道先锋社区1、5、8、9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征地由新桥镇、嘉禾街道、九莲街道、北固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拟征收土地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同时对涉及被征集体土地承包地农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以上调查结果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人予以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十个工作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附件:遂宁市2023年第2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