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船府公〔2024〕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区于2024年5月29日发布了《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遂船府公〔2024〕34号)。因征地范围发生变化,现发布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拟征收范围为包括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凉水井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五里垭社区集体,樟树堰村1、2、3、11组在内的集体土地22.0576公顷,其中农用地21.883公顷(耕地11.6156公顷、林地6.1496公顷、园地0公顷、草地1.8324公顷、其他农用地2.2854公顷)、建设用地0.17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本补充公告将拟征地范围调整为:遂宁市船山区保升镇金荷社区集体,凉水井社区集体;西宁街道福光庙村3组,五里垭社区集体,樟树堰村1、2、3、11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共计21.9797公顷,其中农用地21.8051公顷(耕地11.5377公顷、林地6.1496公顷、园地0公顷、草地1.8324公顷、其他农用地2.2854公顷)、建设用地0.174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及补偿方式
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本补充公告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文件标准足额支付。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发布后,原公告中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用途、安置途径、异议反馈、补偿登记等事项不变。本补充公告的公示时间为10日,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补充公告、前期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和征地协议等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公示期内向保升镇人民政府、西宁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附件:遂宁市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位置示意图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