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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5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联系电话:17628291835;邮寄地址:遂宁市渠河路663号建设大楼。

附件: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