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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25-12-03
来信标题
关于反对将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纳入封存范围,筑牢公共安全防线的建议
来信内容
致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委书记的一封信 尊敬的区委书记 您好! 我是您选区的一名普通居民,也是一位家长。就近期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确立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我持明确的反对态度,特别是担忧该制度可能将吸毒等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违法行为记录也纳入封存范围。恳请您在审议相关议题或进行执法监督时,能充分反映我们基层群众,尤其是家长群体的深切忧虑。 我们理解,立法者推动此项政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给部分轻微违法者提供回归社会的通道,避免“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然而,该项制度在设计及其后续执行中,可能存在重大隐患,特别是可能削弱我们精心为子女营造的安全成长环境,并与人民群众最关切的社会安全与公平正义理念产生直接冲突。 一、 核心反对理由:封存高危记录可能侵蚀公共安全与禁毒教育根基 对子女成长环境的安全担忧:削弱社会预防与警示功能 尽管制度规定“封存”不等于“销毁”,且国家机关为办案或特定行业准入时仍可查询,但“封存”本身极大地削弱了违法记录对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警示和教育功能。吸毒等行为具有高度成瘾性、隐蔽性和严重社会危害性。记录封存后,社区、学校乃至其他家长在无法了解潜在风险的情况下,难以有效协同构筑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络。当孩子们生活的环境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信息不透明而被掩盖时,我们如何能安心?统计数据显示,吸毒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甚至有13岁青少年吸毒的案例,这更警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而非遮蔽信息。 对禁毒教育效果的冲击:可能向青少年传递错误信号 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教育和威慑。违法记录的客观存在及其后果,本身就是对青少年最直接的警示教育素材。如果连吸毒这类严重触碰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行为记录都可以被封存,可能向判断力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传递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即此类严重不良行为的后果并非不可消除,这可能严重冲击学校和社会长期进行的禁毒教育效果,弱化法律的预防作用。青少年因好奇、追求刺激或受错误人生观影响而尝试毒品的案例并不少见,我们必须确保法律传递出清晰、坚决的反对立场。 二、 关于制度公平性与执行层面的疑虑 对有受害者的案件可能显失公平 违法行为往往有直接的受害者。记录封存可能让受害者及其家属感到二次伤害,认为违法者未能完全承担其行为带来的全部社会后果,这可能有损于司法公正的感知。 对执行效果缺乏信心,担忧滋生新的不公 制度成功的关键在于“例外查询”机制能否被严格、透明、公正地执行。目前,公众对于“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这一表述的具体范围、查询程序的实际可操作性以及如何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选择性封存”等问题,存在广泛疑虑。若执行细则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到位,良好的立法初衷极易在实践中变形,甚至可能为特权开辟通道,加剧社会不公。 三、 具体建议:筑牢孩子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鉴于以上理由,特别是出于对下一代成长环境的深切关怀,我强烈建议: 建议将吸毒等特定严重违法行为明确排除在自动封存范围之外 鉴于吸毒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极端危害性,以及全民对毒品“零容忍”的共识,建议将此类记录排除在自动封存制度之外,或为其设置远高于其他违法行为的封存门槛、更长的封存考察期及更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 强烈要求制定极度严格、透明的“例外查询”实施细则 如果制度最终实施,必须提前制定并公开详尽的查询细则。应明确列举哪些特定行业和岗位(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幼托、安保等所有直接接触未成年人或关乎重大公共安全的领域)可以查询,并建立公开、严苛的查询审批流程与记录制度,确保查询权不被滥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禁毒教育与社会环境净化,而非仅依赖记录封存 与其将重点放在封存记录上,不如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前端的预防和教育上。建议: 将禁毒教育全面、系统、常态化地纳入中小学课程,创新形式,确保实效。 持续加大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创建“无毒社区”,为孩子们提供健康洁净的成长空间。 加强对家庭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关注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帮助他们筑牢家庭防毒屏障。 加强制度实施的监督与公开 建议人大常委会对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对例外查询的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操作等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报告,用透明度换取公众的信任。 法律的权威源于其能否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下一代的安全成长环境。一项好的政策,应在“给予个体改过机会”和“守护社会整体安全,特别是孩子们的安全”之间找到最大公约数。当前此项制度在公共沟通和执行保障上仍有巨大提升空间。恳请您能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更高层面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中,为我们,也为我们的孩子,筑牢一道真正坚实可靠的公共安全防线。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信,辛苦您了! 此致 敬礼! 建议人:一位深切关切子女安全与未来的家长 联系电话:15228679990 日期:2025年12月3日
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权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有对该法律的修改意见建议,建议当事人通过“中国人大网”发送邮件或者寄送信件等方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或者向公安部提出。船山区司法局

    船山区热线办   202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