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4-11-24
来信标题
赔偿问题
来信内容
给建筑商修房摔伤至残,现下半身全部瘫痪。通过船山区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受理,得到了解决,但建筑商一直未按照办结结果进行赔付。希望船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督促建筑商进行赔付。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区法院核实,反映纠纷案件于2009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标的163033元。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唐勇军、刘辉艳每月支付500元。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属于特殊困难户,法院执行救助2次,共计4000元,执行局干警捐助1520元。并协调落实了申请人梁华明及其母亲的民政救助及低保每月共计250元。二被执行人属再婚,共育有4个子女,最大的14岁,最小的2岁,家庭也十分困难,法院还为被执行人协调落实了每月50元的低保。被执行人现确无力给付赔偿款,我院正全力协调各方,尽快解决申请人的困难。感谢你的来信!

    船山区门户网站   201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