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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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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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我属于再婚,1991年与现任丈夫结婚,户籍已迁至该处。双方都有办理独生子女证,因丈夫的独生子女证丢失,6月20日上午前往该处要求补办独生子女证,但工作人员要求需要女士与前夫的离婚证。当时与现任丈夫结婚时,民政局就将离婚证收走,对此表示不合理。
诉求:希望相关部门协调该社区为其丈夫补办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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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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