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12-28
来信标题
违规发放渔船燃油补贴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老池乡渔民,国家每年都给合法捕捞渔船发放燃油补贴,而我村从15年到18年有五条合法机动船只没有发放补贴。国家规定每年捕捞不低于三个月,无有效证件船只不得发放补贴,而渔政部门给一些无渔船、无有效证件滥发补贴,请领导积及进行核查,并落实!维护我渔民的合法权益!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一、基本情况1月9日,老池乡铜锣村渔民韩辉容女士反映,国家每年都给合法捕捞渔船发放燃油补贴,而我村从15年到18年有五条合法机动船只没有发放补贴。国家规定每年捕捞不低于三个月,无有效证件船只不得发放补贴,而渔政部门给一此无渔船、无有效证件滥发补贴,请领导积极进行核查,并落实!维护我渔尽的合法权益! 二、核查情况 经核查渔政部门从2011年到2014年2月止,共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书14户(卢忠成、卢至晓、卢至金、卢至文、卢小平、卢永明、卢斌、卢红平、卢山林、林秀碧、王虎、卢善辉、卢红兵)并上报省市渔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渔业油价补贴的依据;从2014年3月办理渔业船舶证书5户(卢荣军、卢至海、卢倩、卢平波、卢涛)并上报省市渔政管理部门,未获准作为国家渔业油价补贴的依据,船山区共办理渔业船舶共计19艘。 到2017年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三证合一”(船舶登记证、船舶检验证、捕捞许可证),从新核定船山区渔业船舶,按照遂宁市农业局《关于公布各县区江河湖泊渔业资源捕捞限额的通知》遂农函[2017]137号精神,下达给船山区捕捞限额指标15艘(卢忠成、卢至文、卢小平、卢永明、卢斌、卢红平、卢山林、王虎、卢善辉、卢红兵、卢荣军、卢至海、卢倩、卢平波、卢涛),到目前为止船山区也只有这15艘内河渔业船舶,严格控制在此捕捞限额内,不能突破,此前办理内河渔业船舶共计19艘,在这次审核中,不符合要求4艘(卢至晓、卢至金、卢至林、杨秀碧),剩余15艘符合省市要求,己通过中国渔政指挥系统上传国家、省、市主管部门。 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书:需本人申请,填写《四川省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同意,报给渔政部门审核,报经四川渔业船舶检验局遂宁检验处派出两名船检师现场检验合格后,再录入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审批。 三、处理情况 2019年1月9日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局分管副局长率领渔政站、农业综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老池乡铜锣村对办证渔民宣讲国家对办证捕捞渔民燃油补贴相关政策: (一)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建[2016]188号文件精神,我省渔业油价补贴实施年限,实施时限为2015-2019年,共5年。实施内容上:第二条“将国家下达我省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继续发放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总量实行逐年退坡。2015年为2014年基数的80%、2016年为2014年基数的70%、2017年为2014年基数的60%、2018年为2014年基数的50%、2019年为2014年基数的40%。补贴标准不得突破农业部公布的上限船长<8米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助上限为0.4万元/艘.年”。此文件规定是以2014年上报渔业船舶数量14艘为基数,补贴标准不得突破农业部公布的上限船长<8米小型内陆捕捞渔船补助上限为0.4万元/艘.年,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滥发渔业燃油补贴。 (二)根据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的通知》遂财建[2018]73号文件精,下达给船山区捕捞渔船补贴资金4.3万元,捕捞渔船分类船长<8米14艘,而不是通过“三证合一”取得内河渔渔业船舶证书的15艘。我局历年来对发放渔业油价补贴高度重视,完全按省、市文件要求和相关程序办理,由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一卡通”发放。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