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04-02
来信标题
南小区绿荫街是否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来信内容
南小区绿荫街18栋(老11栋)于1988年建成,有30年之久。属于砖混结构(盖板)。该区域原为耕地,导致现在轻微沉降。目前19栋沉降已按D级危房处理,加之两栋之间间距较短,是否会对本栋楼造成影响?,该区域是否纳入2018年的棚户区改造计划当中?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住建局回复:关于南小区绿荫街18栋轻微沉降问题的反映,住建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实地查看,现将处理意见汇报如下。来信反映南小区绿荫街18栋已建成30年之久,出现轻微沉降属正常现象。从本栋楼外立面及楼道情况来看,无墙体开裂情况,说明沉降均匀,无重大安全隐患。若来信人需进一步明确该房屋是否为D级危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第十七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建议由该处居民集体向专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进行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据了解,本栋楼共20户居民,只有1户居民愿意纳入棚户区改造,居民改造意愿不强烈。目前南小区绿荫街18栋已纳入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但是否实施以规划为准。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