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7-05-11
来信标题
民事案件审理时限
来信内容
请问船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离婚案件的处理(判决)时限是否是6个月? 2016年11月15日立案的林洪宇诉讼的离婚案由民三庭转民一庭,民一庭是否应于2017年5月15日前在民事案件审理时限规定的6个月内结案? 咨询人:林洪宇 联系电话:17808230333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区法院核实,本院已于2016年11月15日立案受理林洪宇与张全离婚纠纷一案,审理中,因被告张全下落不明,依法进行公告,依照法律规定,公告期为六十日,不计入审理期限,故该案审理期限至2017年7月14日,本案现已依法判决。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