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9-01-17
来信标题
举报(四川滋宁三益电了商务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
来信内容
本人前日在京东网店(蜀益康传统滋补专营店)购买桃花茶一瓶,饮用后感觉明显不适,呕吐,腹泻,吃药后缓解,经询问药店工作人员得知,桃花不是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也不是新资源食品,更不在代用茶执行标准原料表中,国家卫健委在2017年发函明确桃花没有现行可食用依据与食用无害论证,不可做为代用茶原料,此产品,瓶装,定量,密封,网页上宣传按普通预包装食品代用茶销售,并用文字和图片标明了冲泡饮用方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销售用非食品原料所生产的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饮用此产品对本人工作生活带来影响,经济造成损失,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后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被举报公司:四川滋宁三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川渝粮食物流中心二楼 电话:13909069414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食药局执法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情况如下:1月28日执法人员登录京东网店,查见有蜀益康传统滋补专营店,在该店商品栏确实发现有桃花售卖,但是其外包装并未标注有代用茶、QS等食品类的字样,也未标注有代用茶、冲泡饮用方法等内容。外包装仅标注有,产品名称:桃花,产品类型:初级农产品等内容。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船山区物流港川渝粮食物流中心二楼,对四川滋宁三益电子商务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见有瓶装桃花,其外包装标注的内容与我局在京东网店上查询的内容一致。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其公司销售的桃花未添加任何东西,不当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销售。产品标签上没有标识也不能标食QS和任何执行标准。是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的包装要求的。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