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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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举报(四川滋宁三益电了商务有限公司)违反《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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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本人前日在京东网店(蜀益康传统滋补专营店)购买桃花茶一瓶,饮用后感觉明显不适,呕吐,腹泻,吃药后缓解,经询问药店工作人员得知,桃花不是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也不是新资源食品,更不在代用茶执行标准原料表中,国家卫健委在2017年发函明确桃花没有现行可食用依据与食用无害论证,不可做为代用茶原料,此产品,瓶装,定量,密封,网页上宣传按普通预包装食品代用茶销售,并用文字和图片标明了冲泡饮用方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中的销售用非食品原料所生产的食品,欺骗误导消费者,饮用此产品对本人工作生活带来影响,经济造成损失,要求商家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退一赔十后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
被举报公司:四川滋宁三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遂宁市船山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川渝粮食物流中心二楼
电话:1390906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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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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