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5-03-11
来信标题
商家黄金隐瞒克重,引导老年消费者消费一口价黄金
来信内容
2025年3月5日我母亲在老庙黄金(新世纪百货新都店)用17.8的黄金项链+吊坠以旧换新购的情况下被诱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项链,花费13165元。回家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9.1克,在整个消费的过程中导购不谈金饰克重,也不告知什么是一口价黄金,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446元/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还说新的项链比旧的项链更大更重,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隐瞒金饰克重,非计量!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来也为标明。诱导消费,利用虚假或者令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只手写一个价格跟质保单,商家并未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而只是手写一个价格跟质保单,商家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法定义务。在知道被欺骗后去找商家协商的,协商的过程中销售员说找什么部门都没有,什么部门也管不了他们,他们说他们店不是第一次干这样事情。在其他投诉平台也看到了关于此商家的类似投诉,商家属于惯犯。希望领导能重视下相关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不要在让更多的消费者,或者老年消费者在上当受骗。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船山区市场监管局镇江寺市场监管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核实,查询到该消费者名为邹*2024928日在老庙黄金店以旧料黄金抵扣,实付306元购买了本店的足金标价产品,在202535日,消费者到本店实付1200元更换了一条足金项链,由于该消费者认为当初以旧料抵扣购买足金标价产品不划算,要求退款被拒,导致双方发生争议。二、处理情况:我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退款,经核算,按照消费者2024928日当时购买日的回收金价,扣除佩戴了5个多月本店金饰的工费,再退两次实收的1500元,合计退款10500元(挽回经济损失:10500 元)。三、回复情况:通过现场协调回复网友,网友表示同意协调结果。下一步,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督促指导,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船山区市场监管局(08252378533)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船山区信箱管理员   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