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2-04-07
来信标题
关于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物业案件中简单粗暴有失公允的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刘区长: 为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保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按照逐级反映的信访程序,在此向您反映如下情况,恳请安排调查: 水岸南豪小区原祖群物业公司因疏于管理,长期电梯停运,物管办公室经常无人,保安流于形式,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出等诸多问题,致小区大多数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起诉了业主。庭审中,物业公司只出示了和业主委员会签的服务合同和社区请该公司进入小区服务的证明,及六张看不出时间和地点,打印模糊不清的施工图片作为证据,没有任何其他如电梯维护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消防巡查,保安交接,车辆管理登记等为小区服务的相关记录、票据或照片,根本无法证明其已经按规定为业主提供了常规物业服务。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审理中,无视业主正当权益及祖群物业代表当庭承认了的电梯停运事实,无视祖群物业代表无法提供证明其已经为业主提供了常规物业服务证据的情况下,简单粗暴的支持了祖群物业的所有主张。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心的公民,在此提出七点疑惑:第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祖群物业起诉业主,是否需要提供其三年中在小区开展物业服务的相关记录、票据或图片作为证据证明其已经按合同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仅凭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的服务合同和社区请该公司进入小区服务的证明能不能证明该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第二、如果不需要第一中所述作为证据,按照这位法官的判决逻辑,物业公司只需有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作为证据,而不需要考虑物业服务怎样就可以收三年物业费,业主拒交的话有人民法院法官撑腰,那么,业主的权益如何保障?第三,如果需要第一所述证据,那么法官在祖群物业代表明显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支持其全部主张,是否有徇私嫌疑?第四、庭审中郭xx法官说祖群物业起诉水岸南豪业主的这一同样案件已经审理过很多起了,这么多起案件的审理中法官都还没有了解到祖群物业服务质量怎样,明显有工作失职,如果法官已经了解了情况却偏袒,这就不是失职而是渎职了,这其中有无他人不知道的隐秘?第五、庭审前调解中法官提出因祖群物业服务不到位,建议减免部分物业费,祖群物业代表表示同意,判决中却支持了祖群物业的所有主张,是有正当依据还是因业主不同意调解的金额而致法官恼羞成怒所下的判决?第六、按照这位法官的判决逻辑,只要一方出示了证据,不用管证据能不能充分证明问题,另一方没有出示证据,那么没有证据一方败诉,这样简单粗暴的判决逻辑对政府公信力有无影响?以这样的方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精神,只是这位法官的个人行为,还是以他为代表的区人民法院众多法官的行为?第七、这位法官的判决是否经得起公众的质疑,如果经得起的话我提供给网络主播,供广大网友及专业人士评判,可否? 最后想说的是,一个物业公司因业主拒交物业费起诉小区大量业主(部分业主怕打官司或怕麻烦,收到起诉通知后被迫去交了钱,实际开庭数要少一些),物业服务三年却没有任何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维修保养及其他物业服务工作记录,可以想象这个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有多么低,管理是多么混乱疏散,物业公司不思考如何提升服务质量,而是一心钻营关系,把代表公平正义的人民法院法官也当成了手中可利用的工具,这样的物业公司如果继续存在将会有持续不断的更多的物业纠纷。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公众和网络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去年“新景源”事件之后,个别人的意识却仍然还停留在早已过去的靠巴结哪位实权人物就可以随意欺压百姓的时代。前两年就听小区业主说这个物业公司关系好,多次投诉举报都没有人管。我们相信,在刘区长的治下,关系好坏也影响不了法治公正,影响不了群众正当权益的保障。 此致!欢迎调查人员向我或小区其他业主调查了解情况! 水岸南豪小区业主 后附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以证明我没有虚构或污蔑他人,为保护隐私,图片做了一点处理。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一、调查情况:1.该案在案件事实的认定上,严格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规则作出认定,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并无不当。祖群物业公司为证明与水岸南豪小区建立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及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向法庭举示了其与水岸南豪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水岸南豪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小区所在的明星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及祖群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期间的部分照片等证据,上述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船山区人民法院据此认定祖群物业公司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3日止为案涉水岸南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并无不当。彭清泉辩称主张祖群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到位,但对其主张除个人口头陈述外,并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加以佐证,船山区人民法院以此认定抗辩事实不成立,符合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彭清泉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2.在法律适用上,该案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业主负有向物业服务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该案,彭清泉对欠交物业服务费的事实予以认可,在其抗辩主张不能成立的情形下,船山区人民法院判定其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构成违约,并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即支付欠付物业服务费的违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另彭清泉逾期付款致祖群物业公司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为祖群物业公司的合理损失,该案判定其承担赔偿利息损失之责,亦符合法律规定。 3.关于彭清泉所反映的案件承办人存在徇私的问题。船山区人民法院截至目前并未收到以及掌握该案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存在违规违纪的违法犯罪线索,彭清泉所反映的案件承办人存在徇私的猜疑缺乏事实依据。 二、办理情况: 考虑到现处于疫情管控期,船山区人民法院信访办将与来信人彭清泉通过电话联系方式与其进行沟通,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若对已生效判决不服可采取申请再审的救济途径。

    船山区法院   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