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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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干田坝村6社土地征收相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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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原干田坝村6社在2020年6月征地时,是否应当按照川自然自规【2020】5号文件中相关报批前置顺序执行?及如是,相关问题咨询
1、报批前置程序中第5项办理补偿登记,在何处办理?公告是超期给村上老百姓的,已过公告期(2021.2.2日取得),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因以前收钱20元/户办产权,钱被村上吞食了,产权未办到,又凭什么手续,在哪办理登记?村上房屋手续有4种情况,第一种,年限久远,无手续;第二种,已解体政府部门批准手续;第三种,后期新建取得手续;第四种,收钱去办的,村上未办的。 2、第6项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指每家人与征收方(高新区)签订?不应当是指保升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保升镇政府是否有权利与村委会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此预征地协议中10%违约金在村民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否合法? 3、土地属于统征,是否启动批次征地前,有一个总的启动公告关于我社的土地总面积,此总面积又在哪级政府可以取得?此总面积是否又等于后期批次征地时的累计总面积?如果在自规局可见关于我村土地总面积,可否告知多少亩分及其明细分类(含附图)? 4、已征地原干田坝村7社的明细蓝图(见附件),我们6社可以在哪级政府哪级部门取得? 感谢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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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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