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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8-12-07
来信标题
住房公积金购房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曹书记: 打扰了! 我于2017年9月在物流港悦城购房,房号16-3-5,已交房款13.5万元,今年11月,开发商通知签合同,却被告知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在12月2日向12345电话告知诉求,相关部门回电话告知,已转交开发商办理,开发商经办人给我打电话答复,告知依然不能使用公积金购房(在17年12月,我介绍一同事购买,同事已办理公积金购房),建金[2014]148号第七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代款购房;同时,建金[2017]246号第八条也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第八条要求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在此,恳请相关责任部门责成开发商为我办理公积金购房。谢谢!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与开发公司联系,公司表示王先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