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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9-09-17
来信标题
请求协调遂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购房款3万
来信内容
被投诉人(单位):遂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825-2651962(开发商)18508256003(销售员) 请求事项:请求遂宁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就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美湖湾•香山项目第23幢4单元3层1号商品房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共计30000元整。 1、开发商并未按照国家规定,向本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告知、说明义务;2、涉嫌未明码标价。3、涉嫌捆绑销售,必须交一笔5000元的服务费,才能享受抵扣30000元的房款优惠,而这明显已经违返了买卖自由4、涉嫌不明收费及偷税漏税的违规行为, 5000元单独刷卡单独开票,交给了成都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5、涉嫌欺诈的违规行为,销售员元说现在有交5000元抵30000元的优惠,会直接在总房款里扣除,而当时以为是购房产生的费用,刷卡后发现收款账户却是第三方。而咨询服务是销售人员应尽的义务及职业本分,却要购房者强交一笔服务费。明明以享受开发商提供咨询服务名义收取的那5000元,却又给了第三方成都怡生乐居广告有限公司。6、涉嫌虚假宣传及退款承诺欺诈的违规行为,不断声明房源紧张,说今天是内部员工团购活动,只剩4套房了,一会又说只有1套房了,导致我误以为真的没房而快速下定,但后来发现还有很多房源在售,明显存在故意捏造房源紧张的气氛,这是其一。其二,本人今年已经是67岁,自己根本是没有打算买房,在售楼处现场我也再三明确告知我是帮亲戚看房,但是亲戚今天没有时间,明天才能过来,但销售员告知这个房子只有一套了,让我交5万块钱预订,当时我卡上只有3万她说3万也可以,如果诚心想买就交3万把名额占到,明天你亲戚来看了如果满意这3万就转给他,不满意就退你,一阵忽悠下我想着既然可以退还就先交了,到时不满意就直接退就可以。但第二天即8月10亲戚来看了不满意,想要将这预订款退回时,销售员改口说交的是定金不退了,我们当时就蒙,这纯属典型的骗取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其三,他们在销售时介绍房子层高六米,客厅上空部分是赠送的,可以在交房后进行正楼增加房子的使用面积间,说一共我们得到的面积有180多平,装修示意指导图上也是展示成两个房间,当时对宣传的面积和户型比较满意,而对于我首次买房,这样的确实可以花少量的钱来达到理想的效果就交了定金签了协议,后来拿到协议上面约定的建筑面积是130.45平,对套内面积未进行标示,从始至终销售员也没有进行声明。后来我们查询相关信息得知根据规定根本没有赠送这一说,本身不计面积的空间销售员却说成是赠送,不符合实际的事情就拿来诱导购房,已经涉嫌虚假宣传的违规行为。后来我们咨询了专业的人士得知私自改造属于违章建筑,若遭到举报肯定会被强制拆除,而最终受损的是自己,这样的行为已经为后面的纠纷埋下伏笔,若真的改造后,被物业、房管局等部门查处,我的损失不是我能承担,而销售员及开发商在明知的情况下故意隐瞒还要这样唆使,导致购房者违背真实意思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已经涉嫌欺诈。7、涉嫌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未如实标示已售房源价格、阴阳价格的价格欺诈违规行为,售楼处现场对已经销售的房源未进行明确标注,在谈到价格时,销售员一开始的报价为11546元/平,总价1506125元,通过交5000元抵30000元等一系列优惠最终的房价为1039009元,而只有这个价格是用于申请网签备案,若通过那之前报的价格就是虚假的,优惠也是虚假的,报价与房子最终认购价前后相差467116元,然后1039009元就是网签价,但对方是先把网签价格提高到1506125元,导致我误以为真的享受了优惠价格,根据备案原则,最终的成交价必须要与备案价相同或是在合理的区间内。本人实际成交价还包括未计入总房款的5000元团购费,所享受的30000元优惠在认购书中也并未体现。8、涉嫌提供首付分期、首付垫资,只要交首付的一半就可以签约,剩下的一半首付可以在3个月后付清。9、涉嫌偷面积及唆使违章改造的违规行为,到售楼处现场后销售员说客厅上层等空间是赠送的,接房后就可以进行正楼来增加使用面积,进行改造就可以多出2个房间,但事后查询相关的信息才知道,私自改造属于违章改造,是违规的。 以上诉求均有录音、图片、协议为证。基于以上原因,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投诉,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我协调处理,要回购房定金共计30000元整。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经核实,金科房地产不在船山区管辖范围内,请来信人向上级部门或河东新区管委会进行咨询。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