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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5-01-12
来信标题
关于船山区河沙镇各乡镇收取“清洁费”的了解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委书记及领导: 展信佳 我是船山区河沙镇凤凰(咀)村的一名村民,得知我们村在向村民收取所谓的清洁费用于维护环境的清洁干净,请问是否有文件下达,如果有的话,麻烦告知文件出处。另外,对于乡镇这种级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环境收取保护环境的费用来保持清洁是否合理恰当。 祝工作顺利,身体安康。飞书寄意,静候回音。
办理情况

  •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经核实,河沙镇按照《船山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意见》(遂船综执〔2023〕52号)文件精神,为有效促进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面向全镇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村民(包括暂住人口)、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进行收取。

      二、办理情况:河沙镇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培养村民的垃圾处理意识,有利于改变历年来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的不良习惯,促进文明思想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变。

      下一步,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践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如您仍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0825-2816006)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将耐心细致地为您解答。感谢您对遂宁市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船山区河沙镇人民政府   202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