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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1-02-28
来信标题
关于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干田坝村6社土地征地应当主动公开反应内容
来信内容
尊敬的书记大人: 您好!我们是遂宁市高新区保升镇干田坝村6社村民,根据相关法律文件,本应当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非得让我们老百姓脚跑大,腿跑粗,还拿不到文件,连征地公告都是到遂宁市各级政府跑无数次都未取得,上省政府信访后,才取得一个过期的公告,请领导重视哈民生问题。感谢为盼!!比如应当主动公开内容: 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省政府批文(此已公开) 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拟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告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 4、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市县政府批准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核实,1、保升镇原干田坝村6社涉及遂宁市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批文(川府土〔2020〕956号文件)已在船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链接:https://www.chuanshan.gov.cn/); 2、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根据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因该批次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未收到原干田坝村6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的异议申请,依据上述规定,未组织听证;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土地权属证明材料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4、该批次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已在船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链接:https://www.chuanshan.gov.cn/);5、该批次建设用征收土地公告已在船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链接:https://www.chuanshan.gov.cn/),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已在批前公告,涉及该社土地暂未供地,无建设用地批准书。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