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2-12-17
来信标题
关于对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追责投诉举报
来信内容
请将此件转办至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局在遂船府行复决字(2022)第31号,第30号行政复议中均败诉。作出行政行为均被撤销。依据相关处分法律法规和总局相关尽职免责的规章等要求。尽快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分和处理。 将直接责任人育才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来信人投诉举报的女性工作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并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通报批评。再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还请贵局依法依规先行处理,如还包庇相关责任人员。本人会向纪委反应失职问题,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提起相关书面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投诉举报。请将处理意见书面回复本人。最后建议贵局以后从严执法。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核实,9月9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李林的2件投诉举报,分别称“购买了无标识标签的月饼”、“购买了超过保质期的挂面和无生产许可证的红薯淀粉”,要求调解处理投诉,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禁止违法行为。9月13日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育才路市场监管所对上诉投诉举报进行了核实,并于9月14日对2件举报分别进行了回复。李林对回复内容不满意提出行政复议,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于12月14日作出决定:撤销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9月14日对李林作出的结案反馈,责令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林的投诉举报重新做出处理。 经调查,本次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无违反工作纪律情况发生。同时,该女性工作人员平时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务热情,能吃苦耐劳,无来信人反映的失职情况。船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处理该投诉的育才路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谈话,要求其依法依规回复处置投诉举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留言。

    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   202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