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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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督促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维护诉求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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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法院执行力不强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曹斌书记:
诉求申请人:成都金典屋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诉求目的:督促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已生效的法律判决,维护诉求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申请人(成都金典屋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万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3日(2018)川0903民初3138号一审判决,被执行人败诉。其后再经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5日,二审(2018)川09民终1272号终审判定:被执行人四川万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成都金典屋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及、违约金110多万元。(未包含新增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9年4月8日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强制执行请求,但时至今日长达7个月之久,历经三任执行法官,执行工作“难上加难”,半年执行期结束我方才收到20多万的执行款。但面对后续的执行,我们深感无助!
为此,我们恳亲领导给予我们以援手,监督、督促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执行到位,维护我方的合法权利,及时将执行款项执行到位。
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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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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