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1-12-14
来信标题
关于区农业局要求吴家湾粮食原种场8户职工提供小青瓦房产权回复申请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作为遂宁市市中区粮食原种场的职工,1998年单位改制时,在与四川银发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四川银发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兼并遂宁市市中区粮食原种场协议》中,明确指出“现职工住宿生活区的房屋由职工使用”“职工生活区除奶牛场外的住房用地(共计10.43亩)维持现状,作为职工住宿生活区使用管理,在按照国家政策保证乙方原职工住宅基本用地的前提下,如果用地现状发生改变,须经甲方同意规划后方可实施”,我们是未享受到集资建房和旧楼分配的房改福利的职工,小青瓦房分给我们居住,用地现状发生改变,需在保证我们住宅基本用地的前提下实施。 2019年9月3日,船山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也研究通过了《吴家湾粮食原种场小青瓦房住户相关问题解决方案》,当中明确指出“由副区长郑良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具体承办,区国资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对未享受集资建房和旧楼分配的8户职工按照现行市场二手房估算价值进行补贴”,“相关经费由遂宁市天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垫支”。 20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相关单位给我们落实小青瓦房的产权问题,可我们的主管部门船山区农业局一直以“领导换届,需要研究”等借口多次推诿,遗留问题不但迟迟没有解决,现在还在我们相关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悄悄把国土资产等产权变更登记给国资局,以此来搪塞、推脱、阻拦我们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反过来还要求我们老职工提供产权证,这难道不是对我们老职工的算计和耍赖吗?这难道不是一种猫腻行为吗?欺负我们都是60、70多岁的人了,没读过多少书,没什么文化,当初也相信各大主管部门,不懂保留什么更有力的资料证据吗?我们的老场长也到区农业局现场证明了当时单位改制和房改的事情经过和我们诉求的真实性,以及相关资料已移交给主管单位的事实,难道这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依据吗?区农业局相关领导说“多次搬迁办公室,相关资料找不到了”,是真的找不到还是不想找还是不敢找?这是工作的推诿、失职,还是有其他猫腻? 我们在单位辛辛苦苦了一辈子,房改时,由于集资房和旧楼数量不够,我们“抓阄”时没有享受到集资房和旧楼,让其他职工先享受了,当时单位承诺我们“农场还有10亩左右的土地未卖,以后哪个单位来开发,哪个单位来解决你们的住房问题,兼并协议中明确了一切都要在保证原职工住宅基本用地的前提下实施”,难道现在要反悔了?单位改制了,我们退休了,小青瓦房成危房了,难道我们这些老职工就没人管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们家的老人,在单位辛苦了一辈子,还没住上楼房,住了20多年的瓦房,现在瓦房说拆就拆,没有任何安置补偿,你们情何以堪?况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即便我们作为单位公房的承租人,居住了20多年,在拆迁时也应该享有补偿权。我们想要补偿,难道这是不应该的吗?我们没有多要一分钱,我们只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应该得到的那部分权利,难道这过份了吗?我们这8户老职工的代表在今年3月去世了,去世前他一直在为我们这8户老职工的遗留问题奔波,直到去世时,这件事都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成为老人一生的遗憾!请我们的主管部门领导能正视我们这8户老职工的遗留问题,不要再推诿了,能体谅我们老年人维权的不易,能把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我们生前堂堂正正还给我们!给我们一个公道!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恳请: 1、相关部门帮我们核实一下该处国土资产等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防止推诿。 2、严格按照区政府2019年第94次常务会议的会议精神落实该处拆迁的安置方案并限期执行。 3、公示拆迁的行政审批手续,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未落实拆迁的安置方案前,禁止任何强制行为的拆除施工。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船山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一、调查情况:该处房屋(小青瓦房)、土地均属于国有资产,权属明晰。1998年集资建房时,该8户人因各种原因主动放弃未参与集资建房。当时,该8户人租赁小青瓦房并缴纳租金。二、相关人员到区农业农村局反映上述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对其作了耐心细致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现该处小青瓦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区国资局(天泰公司)委托第三方鉴定为D级危房,不适合居住,将依法拆除,不存在向其他非利益相关方赔偿的问题。目前,8户人均认可小青瓦房属于国有资产。

    区农业农村局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