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2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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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关于船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态度以及限制当时人补正笔录权利的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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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来信人在2023年6月6日参加(2023)川0903民初3974号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审理,在此案中书记员多次指向性让被告看显示屏上自己打印的字进行陈述,以及主审法官王挺带有指向性提问,来信人明确陈述书记员不予记录。在核对笔录时来信人说可以申请补正核对,主审法官明确态度极其恶劣没有补正修改这一说完全是胡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
-38-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当时人申请的是补正核对修改遗漏处,承办人和书记员直接告知无这项权利简直是胡扯还说全程录音录像,本人未在庭审公开网查见此案,违反了公开的规定。综上所述投诉举报人要求核对笔录并对承办人的态度和错误的言论进行举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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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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