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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0-08-15
来信标题
投诉政府不作为
来信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滨江路凯丽滨江小区发生一起惨不忍睹、灭绝人性的凶杀案:2020年8月12日,最悲痛的日子,我可怜的孩子在回家的电梯里被残忍的杀害,让他的生命永远停格在了8岁半,凶手何其残忍,居然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残忍下手,疯狂的连砍八十几刀,惨不忍睹。杀人犯刘家豪,现年18岁,去年曾在其就读的遂宁河东衡水中学重伤1名同学,经相关部门鉴定此人为双相情感障碍患者,目前属于缓刑期间。12日下午凶手到遂宁某批发市场购买了一把西瓜刀,晚上六点至七点半左右在案发小区(遂宁市船山区凯利滨江1期)庭院中坐了一个多小时,当看到孩子一个人便紧随其后,进入电梯就拿着西瓜刀对着孩子头上砍下去,并将已无意识的孩子拖到顶楼连砍八十几刀,没有任何争执,没有任何理由,孩子就这样无助又无辜的被结束了幼小的生命,其后凶手自行打车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试问法院:为什么有攻击性的双相情感障碍患者法院不决定强制治疗,而适用缓刑???再问监管部门是如何监管,为什么在缓刑期间还能随意购买携带管制刀具,自由出入?是否进行了有效监管?我和孩子爸爸都是四十多岁的人了,就这么一个孩子,孩子就这样离开了我们,并且死得如此惨,我们一家人天都塌了,孩子爷爷奶奶均为八十多岁高齡,就这一个孙子,完全不敢将事情让老人知道。八岁的小孩招谁惹谁了,居然在回家的路上被人残忍杀害。作为母亲实在无法接受无法面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答复。请各报社,媒体,新闻转载播报,现在孩子父母的手机已被监控、屏蔽!!望各位好心人各群转发,还孩子一个公道。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核实,受害人家属针对法院原判决案件提出的质疑,经过法院认真梳理,该案件属于依法判决,不存在未尽到主体责任的情况,因原案件属未成年人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档案必须封存,所以对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能对社会公布。请来信人理解。(备注:原案件的监管部门是司法局,船山区司法局已于2020年5月将社区矫正移交给河东新区司法分局,所有材料、档案均在河东新区司法分局,鉴于此,来信人可到河东新区司法分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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