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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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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书记您好我是船山区桂花镇朝阳村的村民唐坤永我想咨询一下说我们那里要修新农村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我的名额我户口在那里怎就没有我的名字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1、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助推乡村振兴,2019年底,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桂花镇在翰林村、桂郪村、银桂村、黄龙村、响堂村、金井村启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前期宣传动员工作。2、根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原则,项目拆旧红斑必须位于自然资源部备案确认的二调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范围内,红斑外的农户不能参与项目实施。3、经过第三方公司的航飞锁定宅基地红斑,最终确定桂花镇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并于2020年8月获得省自然资源厅的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来信人为桂花镇翰林村1社(原朝阳村1社)村民,户籍人口2人,长年不在家,定居新疆,现有一处住房位于桂花镇翰林村,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由于长年无人居住,四周长满杂树杂草,房屋完全被遮挡。经过镇村反复核查,并与二调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范围对比,该处住房不在红斑内。4、另外,10月中旬,来信人通过12345热线向桂花镇反映该问题,桂花镇工作人员根据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原则及其本人情况,向其解释不能纳入本次船山区桂花镇翰林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原因,感谢您的留言。

    桂花镇人民政府   202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