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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1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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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我叫冯庆炉,原户籍地遂宁市船山区西岭乡樟树堰村村民委员会六组,现住船山区文城街社区。1992年我将自己及儿女冯唐、冯美户口迁至船山区文城街社区,妻子唐秀兰户籍仍在原户籍地西岭乡樟树堰村六组。1982年土地第一轮承包时,我家四人承包了田、地、林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四人仍然耕种原土地至土地被征用。2014年因物流港建设用地,遂宁市船山区西岭乡樟树堰村所有土地被征用,征地后政府对失地村居均进行了安置,我一家承包的土地及房屋均在征地范围内。现在我家的房子被拆了,土地被占了,但是樟树堰村村民委员会除答应全额支付我妻子唐秀兰的相关安置待遇外,对我及儿女冯唐、冯美应享有的待遇不足额支付。我们村其他村民跟我们家情况一致的,都按当地村民相同标准进行了分配,唯独对我家不按标准进行分配。请相关领导主持正义,维护我一家人的合法权益!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西宁乡樟树堰村6社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均是严格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社员大会讨论并通过后实施的,该社的分配方案是:人口占总额的80%,土地占总额的20%; 反映人冯庆炉本人及儿女冯唐、冯美户口于1992年迁至船山区文城街社区,为城镇户口,并已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其妻子未迁户。该社2014年7月被物流园征拆后,该社员大会同意按照分配方案中“户不在地在”的情况对冯庆炉、冯唐、冯美进行了分配; 冯庆炉反映的“其他村民跟他家情况一致,唯独对他家不按标准进行分配”的情况,经查,该社有3人在征地前将户口转到西宁大道(空挂户属西宁乡范围),因该3人转户后未享受当地任何社员待遇,也没有重新分配土地,仍继续在樟树堰6社生产、生活,经社员大会同意,给予了该3人一定的分配,不存在反映人说的“不公平”情况。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