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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24-04-15
来信标题
关于小区物业的投诉
来信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 2024年4月14时晚8点,我从小区出门,因夜间灯光黑暗,未看见小区大门(后门)处摆放的栏杆,导致腿部被撞,栏杆掉落差点打到脚,听到栏杆落地声后,物业工作人员未到现场查看处理,一直待在值班室。期间物业工作人员对我说道:“你人受伤了是小事,别把我栏杆撞坏了”。 我于是上前找物业工作人员理论,然而物业工作人员无动于衷,态度十分恶劣,开始辱骂侮辱我。扬言道:“让我爬开”,随即我就询问了物业公司经理电话,我想表达我的诉求,物业未尽职尽责,未保障业主出行安全。栏杆存在安全隐患,未有警示牌提醒。但工作人员不配合,拒绝提供。期间拨打物业座机号码打不通,电话无人接听。 我感觉收到了人格侮辱于是我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后,调取监控录像,由于当时围观群众过多,人声嘈杂。疑是辱骂,无法听清便作罢。 小区物业存在问题: 1.小区公共区域摆放存在安全隐患的栏杆,该栏杆未固定,且材质很重,十分容易掉落,伤到过路行人。 2.小区物业办公室电话无法拨通的问题,无值班人员接听 3.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未尽到提醒义务,且周围无任何警示牌。未履行对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 4.部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缺乏。 5.物业未尽职尽责,未保障业主出行安全。 本人承诺,以上事情均属实,且我有物业工作人员言论“你人受伤了是小事,别把我栏杆撞坏了”。的视频证据,可以电联系我提供
办理情况
  • 您好!您通过书记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向您回复:经核实,您反映的地点属于经开区,不在船山区管辖范围,建议您可以咨询经开区,咨询电话:2513303。感谢您的留言。


    船山区热线办   2024-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