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详情
| 来信时间 |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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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标题 | 投诉船山区人民法院执法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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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于2014年,在金华镇金虹丽苑购买了一套14楼A4住房,后来,因为建筑老板的原因,施工单位没能按时交房,再加之,我的家庭人口多,住房面积不够,更有90岁高龄老人,所以,住房确实紧张。2016年,我如实交清所有费用,接受了14楼的房屋,因为,电梯迟迟不通,老人无法入住。2016年12月,我的父亲了解到,金虹丽苑的一楼有住房转让,我们经过交涉,通过当时的,金虹丽苑的销售人员孙姐,在黄艳容手中,购买了一楼A3户型(黄艳容的房屋是在当时的楼盘老板那里购买的,据说是用于抵清债务)。同年,我们装修了一楼A3住房,并且顺利入住。2018年8月7日,船山区人民法院,因为受理了金虹丽苑楼盘老板王正宏与张坚的借贷纠纷案件,而,出示公告,要求查封所谓的王正宏的金虹丽苑的房屋。对于整个事件来说,我认为,①我的一楼住房,确实买得便宜(11.5万),但是也属于正常交易,王正宏把房子卖给了黄艳容,黄就有权利低价转让,而且,我们的交易,是通过王正宏聘请的销售人员经办的,有合同记录②船山区人民法院在处理王正宏的案件的时候,没有经过实地调查,单方面做出查封公告,请问:法院凭什么依据确定,查封房屋属于王的财产。这个情况,应该是法院没有认真调查,而形成的③作为我个人,我购买了14楼房屋,逾期未能入住,迫于无奈(父母老人没有地方居住)才购买的一楼,而且交清全款,最后,还被牵连到了王的纠纷案件,住房被查封,整个事情,我属于无辜受害人。所以,请求相关领导对查封公告进行再次分析和调解,谢谢,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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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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