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网
信件详情
来信时间
2019-04-07
来信标题
噪音扰民管不管,不要不作为
来信内容
之前写过一封信,反映的事实存在,造成的影响存在,违法法律规定的情况存在,船山有关部门不作为、和稀泥、有法不依、视而不见的情况存在!这并不因为投诉人的个人情况而转移,我的问题并未解决,对方不见收敛悔改,并依然受到严重影响。对此,我表示严重抗议,并将向纪委举报行政不作为,懒政。 噪音问题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工作,侵害他人权利,也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当然也可能涉及违法问题,人民群众对噪音是深恶痛绝。 遂宁市船山区世纪城A座20楼176#住户,长期在深夜长时间地以较大的电视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六条、五十八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明文规定,现请求船山公安进行严肃处理,【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鉴于该住户素养较低,意识较差,习惯不好,为避免问题反复,不能根治,建议除给予教育、警告外,可考虑进行罚款处罚等。 本人将根据处理情况及后续效果,保留监督、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噪音问题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工作,侵害他人权利,也是破坏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当然也可能涉及违法问题,人民群众对噪音是深恶痛绝。 遂宁市船山区世纪城A座20楼176#住户,长期在深夜长时间地以较大的电视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四十一条、四十六条、五十八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明文规定(电视噪音扰民情况,执法主体,处理方法),现请求遂宁公安船山分局按照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主持公道,维护和谐】,法律面前一视同仁,没有特权。鉴于该住户素养较低,意识较差,习惯不好,为避免问题反复,不能根治,建议除给予教育、警告外,可考虑进行罚款处罚等,并做好回访,与街道联系合作等工作。 鉴于对方依然我行我素,长期较大音量噪音扰民,依然侵犯着我的权力,影响着社会和谐,违反着法律,故本人在次请求处理。并希望建立包括宣传、法教、街道上门回访、公安督导处罚等综合手段进行处理。希望船山政府部门能够履职尽责。 本人将根据处理情况及后续效果,保留监督、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办理情况
  •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嘉禾桥社区工作人员、社区辅警、金色海岸物管一同到了世纪城A座20楼176,该处居住的是两位70多岁的老年人,因老人耳朵听力不好,晚上电视声音就开得特别大声。现场,工作人员对老人进行了沟通,宣传,通过劝导,老人表示以后会注意,把电视声播放到最低音量,尽量做到不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休息。

    船山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9-04-17